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 Park Yu Chun official fan club(以下简称“本粉丝俱乐部”) 在ARTISTBAY(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艺人朴有天及经纪公司许可运营正式粉丝俱乐部网站时,规定了向粉丝俱乐部会员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和利用程序。
[第2条]条款和条件的有效性和修改
- 本公司可通过不时在“通知”和其他网站上发布的方式更改本条款,客户应将其视为事先理解。
- 即使是客户以外的人在屏幕上批准,我们也认为客户已经在屏幕上批准了本条款的内容,并继续进行该粉丝俱乐部的使用登记。
[第3条]通知和协议
- 本粉丝俱乐部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或本粉丝俱乐部页面(https://parkyuchun.com) 等,公司认为最适合的方式向会员发送通知。
- 本公司寄出的邮件寄往会员本人已登记及变更的邮件地址,因未登记或登记错误而未能寄出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条款包括会员的权利及义务的内容, 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行为将视为对本条款的接受。
第二章 本粉丝俱乐部使用合同
[第4条] 会员
- 在本条款中,会员是指已根据本条款向本粉丝俱乐部申请会员资格、已支付会员费并经本粉丝俱乐部批准的会员。在某些情况下,这个粉丝俱乐部的判决可能不批准会员资格。
- 在下列情况下,本粉丝俱乐部可拒绝、撤回、保留加入申请。
(1) 申请加入时填写的登记资料有虚假或者填写不当的;
(2) 如果您不同意会员的条款以及加入指南;
(3) 判断为非个人纯粹目的以外的目的(商业目的等)时
(4) 在过去的粉丝俱乐部活动中因违反本条款,被强制取消资格或开除资格者;
(5) 如果给本粉丝俱乐部的其他成员或艺术家带来不便;
[第5条] 会员特权
- 会员可以获得以下成员特权:
(1) 会员可在官方网站上阅览仅限会员的内容
(2) 活动门票提前介绍(但只限于活动已经进行, 各主办方配合的情况下, 才给予提前。根据活动无法进行提前介绍或抽签来决定参加者)
(3) 提前订票(只限于活动已进行且主办方已配合的情况。另外,还可以通过抽签等方式决定参加者)
(4) 仅限于粉丝俱乐部的会员的参加申请权(但仅限于活动已被实施。但即使做出了决定实施,也可能根据活动的情况,无法进行提前介绍,或者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参加者。)
- 本粉丝俱乐部不对因服务不善后信息转达被延迟而造成的任何不利因素负责,例如会员未能使用电脑或互联网,因而未能获得某些会员特权。
- 本粉丝俱乐部可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更改本粉丝俱乐部的会员特权及其他服务内容。如果该成员在变更通知发出后7天内没有表示退团的意志时,则应视为该成员已同意该条款。
[第6条] 会费和会员资格期间
- 申请使用者在注册会员专用网站(以下简称"会员专用网站")时,需缴纳包括运营所需的管理费在内的会费, 以获得会员资格, 部分内容需另行缴纳规定金额。
①年会费:$60美元(含税)
- 本人的会员资格期限自会员费缴纳之日起1年, 资格期满后不缴纳年会费, 会员资格将丧失。
- 会员在会员期间如欲解除服务合同时,应以本俱乐部的‘咨询格式’自行向本粉丝俱乐部申请,在此情况下年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
- 已缴会费不得因任何原因退还给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被撤销会员资格的会员。
第三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的职责
- 我们尽力管理此粉丝俱乐部。
- 本公司使用会员的个人资料作以下用途:此外,如有需要,可以提供给个人信息管理业务委托处,经纪公司等第三方。
(1) 就由法规或监管机构或行政部门的要求时,
(2) 为了维护此粉丝俱乐部和顺利提供服务时,
(3) 结算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4) 为编制统计资料或市场调查所必需时,以不可辨认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特定个人;
(5) 事先征得会员同意时;
[第8条] 会员的义务
-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粉丝俱乐部的通知,包括本条款的规定、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干扰艺人活动和业务的行为。
- 会员本人负责管理登录所需的邮件地址和密码,以免敏感信息被第三方获取。会员本人应对因缺乏控制或欺诈性使用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负责。
- 会员不得以有偿和无偿的方式,将本粉丝俱乐部的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 另外, 也不能把它作为担保提供。
[第9条] 禁止事项
- 使用本粉丝俱乐部时,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采取警告、驱逐等措施:
(1) 违反第4条(会员) 的行为
(2) 会员资格的买卖, 转让, 过户, 共享, 允许第三方使用
(3) 妨碍本粉丝俱乐部运营本公司服务的行为
(4) 名义诈骗或虚假或多余的注册行为
(5) 违反门票条款的行为
(6) 未经授权复制、转载和重新分发通过本粉丝俱乐部获得的所有数据(信息、句子、照片、声音、图像、插图等) ;
(7) 侵犯或可能侵犯艺人、经纪公司、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权、隐私权或肖像权、知名权的行为
(8) 诽谤或损害艺人、经纪公司、其他第三方名义或信用的行为
(9) 将以会员特权获得的门票先行预订权、门票、商品,或者根据会员资格拥有权力,通过网络拍卖向第三方转卖行为,或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变更名义的行为,或设定质权或作为担保提供的行为。
(10) 强迫艺人联系或访问,或要求此粉丝俱乐部及其关联公司联系或访问艺人的行为。
(11) 为个人或第三方使用本粉丝俱乐部并为其准备而进行的活动;利用粉丝俱乐部, 以个人或第三方的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及其准备为目的的活动。
(12) 使用此粉丝俱乐部进行选举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或类似行为。
(13) 违反法令、公共秩序和美风良俗的的行为;
(14) 缺乏成员尊严的行为
(15) 做一些其他粉丝俱乐部认为不合适和禁止的事情。
- 如未依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办理者,可以根据本粉丝俱乐部的判断强制退会处理,已缴会费等不以任何理由退还。
[第十条] 本粉丝俱乐部停止运营
- 本粉丝俱乐部在符合下列各项的情况下, 可以终止本粉丝俱乐部网站的服务: 此外,公司不对存档内容、传输信息和其他通信信息等通信数据的丢失负责。
(1) 由于施工工作而不可避免的情况,例如修理此粉丝俱乐部的设施
(2) 任何原因中断电信服务时
(3) 除此之外, 不可避免停止的情况
- 如果与本粉丝俱乐部网站服务相关的正常服务提供有问题,可提前通知会员暂停服务。在此期间,本粉丝俱乐部不对会员未能认可本通知的行为负责。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上述通知期限可以变更或省略。
此外,本公司对因上述本粉丝俱乐部停办而导致本粉丝俱乐部存档内容、发送的信息等通讯信息的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免责事项
- 因自然灾害、法律、行政指导、监察机关的指导、事故、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不能提供本粉丝俱乐部服务时,免除公司提供服务的责任。
- 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实际可靠性和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因个别会员的网络使用环境而可能产生的会员在服务使用中的满意度差异,本公司一概不负责。
- 提前预订门票是指在一般发放前订票,不一定能拿到好的座位, 或者不一定比通过其他途径拿到的门票更靠前的座位。此外,由于地点和活动内容限制购票数量,可能无法预订门票。
[第12条] 解决争端
如果根据本粉丝俱乐部的条款无法解决任何问题,本公司应与本粉丝俱乐部的成员进行认真沟通,以解决相关问题,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循有关大韩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惯例。